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湯洋)因懷疑對方買自己生產的沙發是為了回去仿製,不僅扣留了沙發廠負責人,還勒索12萬元。
  昨日,記者瞭解到,老闆娘趙紅因此一審獲緩刑,進行社區矯正。
  懷疑對方要仿製沙發
  扣留沙發廠負責人勒索12萬
  37歲的趙紅是遼陽人,和丈夫在沈陽市鐵西區經營一家木器加工廠。
  今年7月10日,一家沙發廠的員工到趙紅工廠庫房買沙發,趙紅和丈夫懷疑對方是想回去仿製,於是與對方發生爭執並將貨物扣留。
  沙發廠的負責人聞訊趕到現場,想要和趙紅夫婦協商解決此事。然而,讓沙發廠負責人沒想到的是,趙紅的丈夫將他帶到庫房的辦公室里,以對方仿製他們生產的新款沙發,需要賠償損失為由,向他要12萬元。其間,趙紅的丈夫和兩名工人還對沙發廠負責人進行了毆打。
  當晚,趙紅和丈夫以及另外兩名工人將沙發廠負責人帶到他們鐵西區的一個門店,沙發廠負責人用POS機向遼陽一家木器加工廠的卡裡轉賬9萬元。
  第二天,趙紅在鐵西區某傢具城內收取沙發廠負責人交付的三萬元後,被當場抓獲,其中涉案贓款三萬元已返還沙發廠負責人。
  當日,趙紅和兩名工人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被沈陽警方刑事拘留,8月13日,三人被依法逮捕。
  經鑒定,沙發廠負責人為頭皮挫傷、左顴區軟組織挫傷,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老闆娘和工人獲緩刑
  進行社區矯正
  鐵西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趙紅和兩名工人共同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為共犯。
  鑒於三人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退贓且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並交納罰金,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社區矯正調查評估意見書,認為三人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建議法院對其適用非監禁刑。
  昨日,記者從鐵西區人民法院瞭解到,趙紅等三人一審均被判處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十二萬元。趙紅的丈夫已經被另案處理。
  (原標題:懷疑同行仿製自家產品老闆娘扣人勒索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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